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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至正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关于101米登高平台消防车采购项目(重发)的公开招标公告
信息来源: ******[查看]
|地区:浙江
|类型:采购公告
基本信息
信息类型:采购公告
区域:浙江
源发布时间:2025-03-17
项目名称:******[查看]
项目编号:******[查看]
代理单位:******[查看]
代理联系人:******[查看]
代理联系电话:******[查看]
*符合收录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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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概况:

******消防车采购项目(重发)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浙江政府采购云平台(******/)】获取(下载)采购文件,并于2025040714:00(北京时间)前提交(上传)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SZJS******G-1

项目名称:******消防车采购项目(重发)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元):******.00

最高限价(元):******.00

采购需求:

标项一

标项名称:******消防车

数量:1

单位:

预算金额(元)******.00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消防车1辆,用于应急救援;具体内容见“第二章 采购需求”。

备注:/

合同履约期限:①交付期:签订合同后18个月内供货、安装、调试完毕,达到正常使用及验收条件;②质保期:车辆上装自整车验收合格之日起5年,车辆底盘质保期按底盘厂家相关标准执行。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实行资格后审。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未被“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注:以采购代理机构于开标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及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投标人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若在开标当天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无法查询且一时无法恢复查询的,可在中标结果公示期间对中标候选人进行事后查询。中标候选人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采购人将取消其中标资格)。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获取招标文件

1.时间:20250317日至2025324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线上获取法定节假日均可,线下获取文件法定节假日除外)。

2.地点(网址):政采云平台(******)。

3.方式:

3.1本项目招标文件实行“政府采购云平台”在线获取,不提供招标文件纸质版。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前应先完成“政府采购云平台”的账号注册;

3.2潜在投标人登录政采云平台,在线申请获取招标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招标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招标文件;仅需浏览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可点击“游客,浏览招标文件”直接下载招标文件浏览);

3.3招标公告附件内的招标文件仅供阅览使用,投标人只有在“政府采购云平台”完成获取招标文件申请并下载了招标文件后才视作依法获取招标文件(法律法规所指的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时间以投标人完成获取招标文件申请后下载招标文件的时间为准)。

注:请投标人按上述要求获取招标文件,未依法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不得对本项目提起质疑;如未在“政采云”系统内完成相关流程,引起的投标无效责任自负。

4.售价:0元。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1.上传(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5040714:00(北京时间)

2.投标地点:本项目通过“政采云平台(******)”实行在线制作并提交投标文件(电子投标)

3.开标时间:2025040714:00(北京时间)

4.开标地点:本项目通过“政采云平台”实行在线电子评标,投标人可在线参加开标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文)、财库〔2019〕18号和财库〔2019〕19号

2.本次政府采购活动有关信息在“浙江政府采购网(******)”上公布,公布信息视同送达所有潜在投标人。请各投标人根据本公开招标采购文件的要约邀请,进行投标要约响应并自觉遵守各项投标承诺;否则采购人有权根据《浙江省政府采购投标人注册及诚信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向财政部门上报投标人的诚信状况,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予以赔偿。

3.说明:

3.1本项目实行网上投标,采用电子投标文件。若投标人参与投标,自行承担投标一切费用。

3.2标前准备:各投标人应在开标前应确保成为浙江省政府采购网正式注册入库投标人,并完成CA数字证书办理(投标人CA申领操作指南:******/web/site_2/2018/11-29/2452.html,完成CA数字证书办理预计二周左右,请投标人自行把握时间)。因未注册入库、未办理CA数字证书等原因造成无法获取采购文件、无法投标或投标失败等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3.3投标文件制作:

1)应按照本项目招标文件和政采云平台的要求编制、加密并递交投标文件。投标人在使用系统进行投标的过程中遇到涉及平台使用的任何问题,可致电政采云平台技术支持热线咨询,联系方式:95763

2)投标人通过“政采云”平台电子投标工具制作投标文件,电子投标工具请投标人自行前往浙江省政府采购网下载并安装,(下载网址:******/bidClientTemplate/2019-05-27/12946.html)。

3.4开评标注意事项:提交(上传)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之前将投标文件上传到“政采云”平台,逾期上传不予接收。提交(上传)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30分钟内投标人应当登录“政采云”平台,用“项目采购-开标评标”功能进行解密投标文件。若在规定时间内解密成功的投标人满足三家或以上的,其他解密不成功的投标人视为放弃投标。若投标人在规定时间内无法解密或解密失败的,视为投标人放弃投标

4.特别提醒事项:

4.1本项目评审过程中有关澄清、说明或者补正,采购代理机构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或电子邮箱进行收发。

4.2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作出澄清、说明或补正的电子邮箱、传真号码。

5.采购公告与采购文件内容有出入之处,以采购文件约定为准。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管理局

地址:宁波市鄞州区宁穿路2001号

项目联系人:老师

项目联系方式:0574-******

质疑联系人:老师

质疑联系方式:0574-******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宁波至正******有限公司

地址:宁波市鄞州区宁穿路566号创意三厂3号楼3楼

项目联系人(询问):王银、章鸿慧、赵娜楼愉良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4-******

质疑联系人:赵梦洁

质疑联系方式:0574-******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管处

地址:宁波市海曙区中山西路19号

传真:/

联系人:李老师

监督投诉电话:05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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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照:2025-03-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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