蜀经开电商园三、四期储能设施项目EPC工程答疑澄清公告
“蜀经开电商园三、四期储能设施项目EPC工程”项目(项目编号:2025ASSGZ50004)答疑澄清公告如下:
一、答疑公告
问:1、本项目业绩要求:
第二类:
(1)合同协议书。
(2)中标查询网址及查询截图,或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网站公布的施工许可证办理查询截图,或信用评价体系查询截图。无法提供以上截图的,应当提供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证明材料。
(3)竣工验收证明文件(至少有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四方参与竣工验收并盖单位章)我公司符合条件的储能电站项目业主单位为民营企业,储能电站投资主体也是民营企业,不属于住房和诚信建设主管部门管理,因此无法提供招标文件中要求的网站查询或行政主管部门证明材料,但业绩均为真实有效业绩,相关证明材料有发改部门备案的相关材料、接入方案、业主单位签发的中标通知书、双方合同、竣工报告等证明材料。因此,为确保招标的公平性,建议修改业绩要求。
建议修改为:投标人业绩业主单位为民营企业的,须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工程竣工验收证明书(或者工程竣工报告或业主单位的验收证明等),否则不予认可。
答:原招标文件附录5 资格审查条件(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最低要求) 2.投标人应提供下列勾选的任一类别的业绩证明材料:第二类内容调整为:
“(1)合同协议书。
(2)中标查询网址及查询截图,或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网站公布的施工许可证办理查询截图,或信用评价体系查询截图。无法提供以上截图的,应当提供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证明材料或提供供电部门盖章的并网相关证明材料(例如并网检验意见单等)。
(3)竣工验收证明文件(至少有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四方参与竣工验收并盖单位章)或供电部门盖章的并网相关证明材料(例如并网检验意见单等);如为设计业绩:应提供设计任务已完成的证明文件(如审图合格证或施工许可证或施工许可结果查询网页截图或竣工验收证明文件)。如果合同协议书和该证明文件中的合同要素不一致,以该证明文件为准。
业绩需在商务文件中“资格审查资料”栏“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委员会不予认可。”
二、澄清公告
1、因系统问题,招标文件中部分内容显示不完整,原招标文件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三部分 专用合同条件14.3.2具体内容如下:
14.3.2 |
进度付款审核和支付 (一)进度付款的审核方式和支付的约定:设计费支付: ①设计中标单位提交满足招标人要求的所有施工设计图纸、材料表、取得审图合格证等资料,支付设计中标价70%的设计费;②完成本项目施工配合工作,且项目竣工验收后,支付至设计中标价的80%。工程结算审核完成后付至设计费审定价款的 100%。 (二)建筑安装工程费支付: (1)工程施工费支付:发包人按月支付进度款,发包人收到承包人经监理单位和发包人驻现场代表及跟踪审计审核签字认可的工程量报表后支付当月已完合格工程价款的80%;工程并网验收合格、竣工验收合格后,支付至已完合同工程价款的90%; (2)设备采购费支付 :按交货进度支付设备款:承包人将应交付设备运到交货地点并经过发包人(或发包人委托单位) 的现场开箱检验,电池全部到货,并将下列单据提供给发包人,经发包人验明无误后支付至全部合同设备价格的 50%。 ①由发包人授权代表签署的当期应交付设备的“验货证明” (正本一份,复印件四份); ②当期应交付设备的详细装箱清单; ③当期应交付设备的质量检验合格证明。 设备安装完成具备并网运行条件时,经发包人验明无误后支付至全部合同设备价格的70%。 系统完成并网运行调试并经验收合格,支付至全部合同设备价格的90%。 (3)结算审计结束,支付至最终结算合同价款的 97%,剩余3%作为质量保证金,待缺陷责任期满且质量回访合格后返还。(若承包人采用“电子保函或纸质保函等担保方式”提交等额工程质保金,并经发包人认可,则在出具终审结算报告后付至结算价款的100%)。担保期限同缺陷责任期。 |
2. 因系统问题,招标文件中部分内容显示不完整,原招标文件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三部分 专用合同条件14.1具体内容如下:
14.1 |
关于合同价格形式的约定:总价合同。 关于合同价格调整的约定:按照如下约定对合同价格进行调整,具体如下: (1)可调整价差的人工、主要材料范围的约定:详见《可调整价差人工和主要材料一览表》。 (2)可调整价差的人工、主要材料价格依据:《合肥建设工程市场价格信息》发布的人工、材料信息价或经发承包双方确认的价格。 (3)可调整价差的人工、主要材料风险幅度的约定:承包人承担可调整价格的人工、主要材料的价格波动市场风险幅度为土5%。当人工、材料价格涨跌幅度小于等于承包人承担的市场风险幅度时,其价差不予调整,风险由承包人承担;当涨跌幅度大于承包人承担的市场风险幅度时,超出部分的价差可以调整,调增部分由发包人承担,调减部分由承包人承担。 (4)可调整价差的人工、主要材料调整周期的约定: ①可调整人工价差调整周期为:标段工程工期; ②可调整主要材料价差调整周期为:招标人参照《关于加强合肥市建设工程人工、材料市场价格风险约定管理工作的通知》(合建〔2021〕173 号)文件,根据具体周期及节点进度具体约定。 (5)可调整的人工、主要材料价差调整计算方法的约定:经发承包双方确认的人工、材料价格为价差调整周期内的《合肥建设工程市场价格信息》中发布的各期人工、材料信息价(或发承包双方共同确定的人工、材料价格)算术平均值,设为A;招标人编制最高投标限价中采用《合肥建设工程市场价格信息》中的人工、材料基准单价为B;投标人投标报价中的人工、材料投标单价为C;承包人应承担的风险幅度为D。 ①人工、材料价格上涨达到可以调整幅度时,其计算公式为:人工、材料结算单价=A-Max(B,C)x(1+D)+C; ②人工、材料价格下跌达到可以调整幅度时,其计算公式为:人工、材料结算单价=A-Min(B,C)x(1-D)+C; (6)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的,计划进度日期后续工程的人工、材料价格,应采用计划进度日期与实际进度日期两者的较低者。因非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的,计划进度日期后续工程的人工、材料价格,应采用计划进度日期与实际进度日期两者的较高者。 (7)签订总价合同工程的可调整价差人工、材料数量为可调整价差人工、材料投标消耗量土变更工程可调整价差人工、材料消耗量,由招标人明确具体数量,其中市级投资建设项目变更工程量依据《合肥市市级投资建设项目工程变更管理规定》确定。 (8)可调整价差的人工、主要材料调差的实施:发承包双方应在合同中约定人工、材料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合同价款调整时间,原则上在工程竣工结算时进行调整。实施过程结算的,应在相应过程结算中调整。 实施价差调整时发承包双方应共同确定可调整价差人工、材料名称、规格、型号、计量单位、数量(投标人工、材料消耗量土变更工程人工、材料实际消耗量)、实际价格波动幅度、承包人承担的风险幅度、基准单价、投标单价、发承包双方确认的单价、结算单价,列出清单(格式见合同附表),作为实施人工及主材价差调整的依据。 (9)人工、材料价差调整费用只计取税金,不再计取其他费用。
按实际完成的工程量支付工程价款的计量方法、估价方法: 。 |
3. 因系统问题,招标文件中部分内容显示不完整,原招标文件第三章 评标办法前附表具体内容如下:
条款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1.3 |
中标候选人排序方法 |
******委员会应按照以下优先顺序确定中标候选人顺序: (1)商务及技术文件得分高的优先; (2)投标报价低的优先; (3******委员会根据投标文件投票,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确定中标候选人顺序。 |
1.4 |
推荐中标候选人先后顺序 |
/ |
1.4 |
最多可中标段数量 |
1 |
2.1 |
初步评审标准 |
见“商务及技术文件初步评审标准”表、“报价文件初步评审标准”表。 |
2.2.1 |
分值构成 (100分) |
技术文件:10分 商务文件:10分 报价文件:80分 |
2.2.2 |
详细评审标准 |
见“详细评审标准”表。 |
3.2.2(1) |
技术文件详细评审得分计算规则 |
见附件1。 |
3.2.5 |
确定入围第三阶段报价文件评审的规定 |
见附件2。 |
3.7.2 |
否决投标的其他情形 |
见附件3。 |
3.8.2 |
拟推荐中标候选人的注册建造师 |
******委员会仅通过“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四库一平台)”(******)对拟推荐中标候选人的注册建造师专业、数量进行查询核对,并将查询截图及查询结果在评标报告中予以记录。 本项目对应资质要求的注册建造师专业、数量如下: 1)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企业:注册一级 建造师50人以上。 2)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资质企业:机电工程 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合计不少于15人。 3)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叁级资质企业:机 电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不少于5人。 拟推荐中标候选人的注册建造师专业、数量不满足《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及有关文件中对应资质等级标准要求的,不得被推荐为中标候选人。 |
注:此公告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请投标人及时下载。
联系方法:
1 招标人
******有限公司
地 址:安徽省合肥市蜀山区蜀山经济开发区湖光路自主创新基地(南区)A座
邮 编:230031
联系人:任工
电 话:0551-******
2 招标代理机构
******有限公司
地 址:合肥市蜀山区井岗路******检察院北楼(井岗路与万泽路交口向西100米)一楼
邮 编:230031
联系人:任工
电 话:0551-******
******有限公司
2025年7月15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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