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余镇绿化微更新、绿化补植、植树造林项目(项目名称)
绿化微更新、绿化补植、植树造林项目(标段名称) 施工招标公告
本招标项目乐余镇绿化微更新、绿化补植、植树造林项目(项目名称)已批准建设,发包人为******人民政府,招标代理机构为******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绿化微更新、绿化补植、植树造林项目(标段)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1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张家港市乐余镇
2.2建设规模:乐余镇绿化微更新、绿化补植、植树造林项目,植树造林约20亩,204国道、港丰公路、乐坤路、五棵松路、沪通铁路等道路沿线的查漏补缺,尤其是靠近安置小区的绿化带补植,含苗木移植(乔木指香樟、桂花、广玉兰、榉树,灌木主要指紫薇、垂丝海棠、樱花等),补植小苗、球类、桂花、榉树、绿化微更新等,包含养护期壹年。
2.3标段划分
标段编号 | 标段名称 | 招标范围 | 合同估算价 (万元) | 工期 (日历天) |
XE-LY-GK-2025-GC-0015-1 | 绿化微更新、绿化补植、植树造林项目 | 乐余镇绿化微更新、绿化补植、植树造林项目,植树造林约20亩,204国道、港丰公路、乐坤路、五棵松路、沪通铁路等道路沿线的查漏补缺,尤其是靠近安置小区的绿化带补植,含苗木移植(乔木指香樟、桂花、广玉兰、榉树,灌木主要指紫薇、垂丝海棠、樱花等),补植小苗、球类、桂花、榉树、绿化微更新等,包含养护期壹年。 | 75 | 275 |
2.4其他:/
3.1资质条件:投标人须具备 / (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拟派项目负责人:******管理局《绿化工程项目负责人实施细则》(苏园规字〔2012〕2 号) 执行。
a、学历、职称要求(符合其中一条即可) :1)获得国家级园林绿化相关专业中级或以上职称的技术人员;2)获得园林绿化相关专业初级职称3年以上的技术人员。注:①“园林绿化相关专业”:指与园林绿化工程规划、设计、施工及养护管理相关的专业,包括园林(含园林规划设计、园林植物、风景园林、园林绿化等)、园艺、城市规划、景观、植物(含植保、森保等)、林学******委员会认证的职称证默认是园林绿化相关专业)。职称证未标明专业的,按照评审表或学历证(颁发时间早于职称证)上的专业认定。③获得职称年限以职称证书颁发之年为准,企业投标日期往前倒推。
b、业绩要求:近4 年参与过2个工程造价100万元以上已验收合格的园林绿化建设工程。注:①“近4年”:工程竣工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为准,从企业投标日期往前倒推4年。 ②“工程造价”:原则上以合同金额认定,审计报告金额高于合同金额,以审计报告金额认定。 ③“综合性园林绿化工程”:指工程建设内容除园林绿化植物栽植、整地外,还包括配套建筑、坐凳、小品、花坛、园路(含汀步)、栈道、栏杆、平台、景墙、驳岸、喷泉、假山、景石、雕塑、广场、铺装、园林景观桥梁、景观照明其中的至少两项内容,单纯的绿化项目和单纯的硬质景观项目,不认定为综合性工程。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无法认定综合性园林绿化工程的,须提供审计报告或建设单位(业主)盖章的结算书等证明材料。建设单位(业主)出具的证明材料需要包含建设单位(业主)联系人、联系电话、证明日期等信息。 ④ 专业分包业绩须提供分包合同、分部分项工程竣工验收证明、分部分项审计报告,工程造价以审计报告金额认定。
3.3项目负责人其他要求
(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3.4财务要求:/
3.5信誉要求:/
3.6其他要求: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其他公司担任法定代表人,不得是个体工商户经营者;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其他公司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变更信息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系统的变更备案信息为准。
□本工程不接受最新年度苏州市建筑业企业信用评定等级为C类及以下投标人参与投标。
□近两年内(从截标之日起倒算),企业和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近一年内(从截标之日起倒算),企业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发包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近三个月内(从截标之日起倒算),企业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近五年内(从截标之日起倒算),投标人或者拟派项目负责人在发包人之前的工程中没有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名单如下:
3.7本次招标 不接受 (接受/不接受)联合体投标。采用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2 项的规定。
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 2025 年 03 月 13 日 00 时00分至 2025 年 03 月 19 日 23 时 59分;
4.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潜在投标人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
4.3获取招标文件注意事项详见《关于张家港市限额以下(国企采购)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上线试运行的公告》(******:8086/zjgsfzx/zjgCity.html)。
5.1投标截止时间为 : 2025 年 03 月 25 日 9 时 30 分。
5.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发包人不予受理。
6.1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是指:张家港市限额以下(国企采购)公共资源交易平台(******:280/TPBidder/)。
6.2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 / 标段中的 / (具体数量)个标段投标,发包人按下列原则选择中标人:
□投标人最多只允许中标 个标段。如果同一投标人在多个标段中均排序第一,推荐中标候选人顺序为:
□按照标段顺序,投标人在前面标段被推荐为第一中标候选人后,所投其他标段将不再被推荐为中标候选人。
□按照标段最高投标限价从大到小的顺序,投标人在最高投标限价大的标段被推荐为第一中标候选人后,所投其他标段将不再被推荐为中标候选人。
□ 。
6.3□本项目采用信用评价分筛选模式,满足条件的投标人进入评标入围环节。具体筛选办法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本次招标采用 □综合评估法 □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合理低价法
是否采用评定分离:□是 █ 否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人民政府网 上发布。
9.招投标监督管理部门及电话
张家港市乐余镇招标办,胡志明 0512-******
发 包 ******人民政府
地 址:张家港市乐余镇人民路27号
联 系 人:王卫华
电 话:0512-******
******有限公司
地 址:张家港市杨舍镇北二环路340号兴港大厦西侧楼4~5楼
联 系 人:沙艳
电 话:0512-******
2025 年 03 月 12 日
附件: 招标公告.pdf
【1】凡本网注明来源:"今日招标网"的所有文字、图片和音视频稿件,版权均属于今日招标网,转载请必须注明机今日招标网,违反者本网将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2】本网转载并注明自其它来源的作品,是本着为读者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不承担此类作品侵权行为的直接责任及连带责任。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转载时,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作品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
【3】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等问题,请在作品发表之日起一周内与本网联系。